大家好,请教一下一交通案件,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7:44:16
大家好,请教一下一交通案件,谢谢

2007-1-10 星期三(Wednesday) 晴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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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有一辆摩托车的车主撞伤路人(路人的医药费是两万元人民币),丢下摩托车后逃离现场,[这辆 摩 托车上牌时是借其它地方他人的身份证去办的(摩托车的车主本地不让摩托车上牌),(当时卖这一辆摩托车车行的老板郑某帮摩托车车主借身份证的],现在交警找不到摩托车的车主,就根据上牌时登记的身份证找到了借身份证给摩托车主的王某,王某又找到了摩托车车行老板郑某,摩托车车行老板郑某就把摩托车的车主当时买车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与摩托车的车主相关的资料交给了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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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大家:在这一案件中,摩托车车行老板郑某和借身份证给摩托车的车主的王某要不要负什么责任?谢谢!

根据交通法;车行老板没责任,因为这个是后两者自愿的。借身份证的王某就有麻烦了。证明车子不是自己。还要证明车子不是自己开的。他如果拿不出足够证明,在找不到开车人的情况下,就等着垫付赔款吧。当时借身份证,没有立个协议吗。 上法院对王某很不利啊。

摩托车驾驶员是第一被告,摩托车的车主是第二被告,车行老板可以赖帐。所以很简单。撞人的摩托车驾驶员跑了,只有车主负责了。我们这里有个类似的案件,也是车主负责的,而且那个车主是个60多岁的农村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