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怎么处罚,能举例说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0:36:59

说简单一点 ,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

教唆犯及其处罚
一、教唆犯的概念及构成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的人。
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耳成立间接正犯。
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犯罪的故意。如果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进而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教唆行为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构成了共同犯罪,如果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不成立共犯,但教唆犯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教唆形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如:劝告、嘱托、哀求、指示、利诱、怂恿、命令、威胁、强迫等等。但如果威胁强迫达到了使被教唆人丧失意志自由的程度,则成立间接正犯。
3、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一般来说,教唆犯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实施犯罪行为,认识到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教唆犯的认定

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如果被教唆的人错误理解了被教唆的罪,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间接教唆的也应按教唆犯处罚。
3、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一句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当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的规定。

三、教唆犯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处罚教唆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犯罪中所其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