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区和河东区今年残疾人保障金怎样年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6:12:32
带什么东西?如果是去年新成立的企业(和平区)怎样年审?

带着残疾证的复印件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养老保险的确认表(社险年底统一打印的),年底交保险费的一张红色小单据(社险打印的),工资单,填写好表格,还有一本黄色小册子要填写.大概是这些了,有补充的请补充.
  补充:关于印发《天津市减、免、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的通知

  津财社[2005]6号

  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和《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津财社[200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我市减、免、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暂时规定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的《天津市减、免、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减、免、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精神,依据《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和《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津财社 [2005]5号)的规定,现就单位申请减、免、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申请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应符合的条件
  1、法院已受理申请破产的单位。
  2、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确认的特困企业。
  二、申请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应符合的条件和减缴比例
  1、经审核当年生产经营亏损的各类单位,按照规定的缴纳标准,减缴4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规定缴纳标准的各类单位,按照规定的缴纳标准,减缴2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请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应符合的条件和缓缴期限
  按规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确因资金暂时困难可申请办理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须提交缓缴期内的缴款计划,报经市或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执行。缓缴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办理申请减、免、缓缴纳残疾人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