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 1980 16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3:35:37
晋发1980年16号文件第8条,中共山西省关于安置待业青年的几项政策.我想知道详细内容.

第八条、关于工龄问题
对于安置到小集团单位的按政策规定的留成青年,有固定工资收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以后,他们被招收到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其所学技术与招工单位分配工作对口的可以将原工龄算作学徒年限;技术不对口的,可以参照关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招工后的工资待遇规定执行。应下乡青年在下乡之前,安排在城镇小集体单位,不计算工龄,不享受全民和县以上集体单位招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