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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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过去的大事

唐山,因市区中部的大城山(原名唐山)而得名。
公元645年,唐太宗李世民率军东征朝鲜半岛。回途中经由此地,在现在的唐山大城山驻扎,其爱妃曹妃不幸病逝。李世民念其爱妃,特别允许使用国名,将此山命名为唐山。之后成为市名。
唐山历史悠久早在4万年前就有人类劳作生息。商代属孤竹国,战国为燕地,汉代属幽州,清代分属直隶省永平府和遵化直隶州。
在唐山时原为一片村落,从明朝起有一定程度的开发,主要为农业、采石油和制陶业。
随着清代晚期“洋务运动”兴起,清光绪三年(1877年)在唐山设开平矿务局。1878年唐山建乔屯镇,1889年改名唐山镇,1938年正式建市。民国元年(1912年)政区建制均袭清制,1929年,直隶省改称河北省,1939年1月28日,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鉴于唐山具有经济、政治上的特殊地位明令唐山设市,初称“唐山市政府”,后改称“唐山市公署”,日本宣布投降后,驻北平的国民党派员接收日伪政权,设置督察专员公署,1946年4月,中共河北省委员会第132二次会议通过唐山设市,同年5月5日,唐山市政府成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唐山市仍为省辖市,辖区12个。
1955年3月,唐山市第一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将唐山市人民政府改为唐山市人民委员会。辖区未变。
1958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唐山市规划唐山专区领导。同年8月29日,河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唐山专员公署驻地由昌黎县迁至唐山市。
1959年6月3日,经中央决定,唐山市为全国45各开放城市之一。6月8日中共河北省委、省人委决定,唐山专署和唐山市人委合并改设唐山市人民委员会。1960年4月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撤消唐山专区,原唐山专区管辖的秦皇岛市和迁安、昌黎、乐亭、宝坻、玉田、蓟县、遵化划归唐山市。唐山专区撤消后实际划归唐山市的还有滦县、丰润两县(原为市辖区)和柏各庄农场。同时,唐山市改为省辖市。
1961年5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唐山专区的建制。同年6月1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恢复唐山专区的决议。从此,唐山专、市分开,唐山市改为专辖市。
1968年1月6日,唐山市革命委员会成立,隶属于唐山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