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三者关系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7:41:34
据我所知在头一年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约。一年后,居民入住50%后,开发商会才与业委会签约。但如果本小区一直没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该与谁签约?与开发商的合同会续签么?对于外来车辆停在小区内是否该收取费用呢?请有专业知识的朋友帮帮忙了~谢谢!

根据目前国家的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小区并不是一定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楼主所说的情况是具体存在的。一般来说,与开发商签订的是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直至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之前都一直有效,因此,并不用担心。如果前期合同有明确的合同期限,到期之前小区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和开发商续签,不过最好和业主大会签订,或者和每一户的单个业主签订(可能麻烦一点)。

外来车辆是否收取费用,主要看小区业主是否同意(有些小区是禁止非本小区车辆进入的),如果可以,要看本地物价部门对停车场的价格设置有没有规定,如果有要去办理相应的手续。有些地方停车场经营还要办理营业执照,可能还要到当地的工商部门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