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发生的商业折扣能否构成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5:14:53

销售货物发生的商业折扣不能构成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一)商业折扣的定义:

商业折扣(税法中又称“折扣销售”)指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价目单中的报价打一个折扣后提供给客户。
(二)商业报价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成交价格才是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商业折扣对会计核算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在实际业务中,商业折扣的体现有两种:
(1)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2)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份发票上。
在两种方式下最终应收账款入账金额是想等的,都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

商业折扣一般不构成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也就是说应收账款是以折扣以后的金额入账的。这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打折”。
构成入账价值的是“现金折扣”,就是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的折扣。如:在10天之内付款可享受2%的折扣。

不能,商业折扣不做专门账务处理,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