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和解聘有甚么区别?请专业人士详细讲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2:43:44
我和单位签了份五年的合同,不包括一年的见习期,合同上规定是提前一年毁约就赔三千.现在我一年见习期没满就想辞职了.但档案由单位寄存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户口在单位的公户.我想问下假如我主动辞职要不要赔钱,赔多少/到底这一年见习期算不算正式合同期内;还有万一要赔钱的话,我采取别的方法让单位主动解聘我,后果会怎样,我主要担心档案和户口的问题.请专业人士帮忙好好分析下.谢谢!!!望尽快答复!
附:XX单位聘用制人员合同书
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到XX工作,聘期自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止..双方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乙方必须树立长期在甲方服务的思想,遵照国家教委(89)教学字006号文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实行定期服务制度,服务期一般为五年(不含见习期一年),被聘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后三年内不能读研究生,每提前一年就读(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必须按人民币叁千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就读硕士,博士或申请国内外进修留学(含自费留学),必须遵守国家和甲方的相应规定.
3.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辞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活着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工作后三年内报考研究生者.
4.根据甲方实施的"严进宽出,留人留心"的方针,乙方服务不满五年而申请调出(含自费留学),如有充分理由并经甲方批准,必须缴纳下列费用:乙方意绪按每提前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缴交人民币叁千元(中专学历者贰千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在甲方工作期间,曾进公派外出就修学习者,每提前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按甲方为乙方支付培学费总额的20%缴还培训费.
备注:本人是2007年7月本科毕业,迄今为止还在见习期内.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首先你的合同是什么时候签的?如果在08年后,就不用赔违约金。如果是08年前的,就要看你签合同的时间。你说你合同期限是5年,但是又不包括一年见习期,而你现在又处于见习期,那么是否说明你现在合同还没施行?没施行的合同当然不用赔。一般只有来说5年合同期也是包含见习期的。如果这样的话,就要按照合同进行赔偿了。
如果公司主动解聘,是不用赔,但是他们可以在你劳动手册等证明文件写出你犯的过错,这样让新的单位不敢接收你。
你的合同开头就写明:“聘期自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止”说明合同期限是一年啊。超出的约束是不成立的,你可以去劳动仲裁。5月新仲裁法出台,可以免费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