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合同的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0:02:38
新达公司与山川厂于某年12月30日签订了一份财产租赁合同。合同规定:新达公司租用山川厂5台卡车拉运土方,租赁期为1年,租金必须按月付清,逾期未付,承租人承担滞纳金,超过30天仍不付清,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次年2月1日,新达公司收车后付租金,山川厂两次书面通知新达公司按约付租金,并言明逾期将依约解除合同,但新达公司仍未付。同年6月山川厂单方通知解除新达公司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达公司赔偿其损失1万2千元。(1)山川厂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山川厂的请求能否支持?

1、山川厂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
2、山川厂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要看租赁合同中如何约定?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山川厂应对其遭受的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证据充分,法院应当支持,反之,则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