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复杂的问题,高分悬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37:22
有一位朴实的老农民遇到了这样一件麻烦的事情。
在60年代,他兄长定居上海,姊妹嫁于他乡,独自赡养老父母,父母终,分家产,获得农村老房数间,现在政府改造农村获得为数不少的补助,老农民的兄弟姊妹希望能够得到分成。但是老农的财产并非个人所得,女婿女儿孙子女的所得也归到了老农的名分之下。其兄弟姊妹以总资产索取分成。
现在想问的是:
1.老农的兄弟姊妹是否可以分取这份政府资助款。
2.如果可以,那么应该如何分配。
注:老农一家分家的时候已经有财产分配协定,不过没有书面文件。

父母死后继承的遗产就是继承人本人的财产了。
如果你说的这位农民是独自继承了父母的全部房产,那么这些房产以及房产带来的收益已经全归他所有,于其他兄弟姐妹无关。楼主没有把财产分配协定的详细内容说明,这里只能说是基本原则,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和继承法。至于有没有书面协定倒在其次,只要有证据证明就可以了。
另外,政府给的补助应该大部分是土地补偿,包括耕地补偿,青苗补偿等,已经转为城市户口或外地户口的兄弟姐妹更没有资格取得这部份补偿。

兄弟姐妹不能分到任何东西。
独自赡养老人,
并且已经分过家产了,
这是一个事实,
并不是一定要有书面协议以后才叫事实。
村里人都可以为老人做证,
即使没有书面协议,
那老人经营老屋这么多年,
又独自承担赡养义务,
那么这些财产,就是应该全属于这个老人的。

法律没想象中那么教条。
而且现在有很多正直热心的法官,
一定会做出正确的判断。
所以不用担心,
唯一担心的事,
法官提出庭外和解,
老人会因亲情,
或者因为家里很多说不清的事,
而松口,
做出摸棱两可的回答,
那结局就很难判断了。
息讼,
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
而且事隔多年,
官司也不是几天能打完的,
中间会有很多的情绪变化,
及思想上的变化,
必须坚持始终如一,
才能得到公正的判决。

不太懂法律的专业术语,
但道理就是这样,
希望对你有帮助

按继承人的顺序,
首先有一半是伴侣的
然后按顺序来
第一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
地二继承人是伴侣(还要在分的,上的哪个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继承人是子女
如果这山类人中少一类,可以继续往下延续,比如孙子
假如说死者有60000元,他只有母亲和一个孩子,而切伴侣还健在,那么死者的母亲和死者的孩子歌拿10000伴侣拿40000
我是学法律的,老师刚讲过!保证正确!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有财产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