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人帮助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0:23:26
1997年我爸爸的朋友问我爸爸借1万元,我爸爸却问我后妈拿钱借给了那个人,当时写了欠条说是一年就还清1万元和利息,可是到十年后的今天都不还,我爸爸要面子也不出面要债,我后妈因此事要和我爸爸离婚,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要回钱?
现在我只要能要回1万就行了,利息也不要了,法律行不通的话,我能用什么样的方法讨回呢?具体点的办法有吗

《民法通则》中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是这样的(参见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你说的情况很明显已经超过了普通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法律已无法提供保护。
但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你可以先想法让他承认借过钱一事,然后更重要的是你要设法让他答应还钱,(他未必知道诉讼时效的说法,但他若懂得,就不好办了,不过,你也要试试。)如果是口头的,最好找几个信任的人在场,以后可以证明此事;最好能让他重新写一张答应还钱的欠条,这样若他不还,法律会按照新的民事案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你可以在两年之内主张法律保护,法律会支持你.即便他履行了还钱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也不会被支持.

找你爸爸的朋友去要,好言好语好说话,想办法叫他给钱。

如果他就是不还,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欠款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了的——“当时写了欠条说是一年就还清1万元和利息,可是到十年后的今天都不还,我爸爸要面子也不出面要债”。

既然说好了1年还,到时没有还而你爸爸不去要就是不主张权利,两年后诉讼时效已过,丧失胜诉权,你去法院起诉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保护“自私”的人,不保护“慷慨”的人,你自己不珍惜自己的权利,法律也就不保护你了。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是小事早过了,所以你不能再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咬着笔钱了,你可你直接去找他,能要上前来最好,退一步,如果他能在为你答疑张欠条,也是有收获的。
你千万别根人家急,你现在很被动,别为了逞一时之气,把关系搞僵了,到那时,你是真得一无所获了

既然说好了1年还,到时没有还而你爸爸不去要就是不主张权利,两年后诉讼时效已过,丧失胜诉权,你去法院起诉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的确你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但是你可以让他再写一份欠条。那么诉讼时效就可以重新计算了。你就可以拿着这张新借条去法院主张你的债权了

如果他不认账就要不到了,如果他认帐的话只要拿到他现在认帐的证据比如谈话的录音等就可以重新计算追诉时效的,到时不还就通过法律途径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