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注册资金未到位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转增资本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41:15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一百万,在公司还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之前就购买了复印机,冰箱,办公家具,电脑等固定资产,是由法人暂垫资购买的,请问公司成立后,到位资金是一百万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数一样,法人要求这部分先行垫付的购买固定资产款项直接增加实收资本,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还有成立时的手续费,工本费,工人工资等也可以转增资本吗?谢谢!

固定资产部分可以的,其他不可以,进入开办费。

法人代垫的钱购买的固定资产等:
借:固定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其他应付款--**人

等注册资本到位后,返还法人代垫的钱:
借:其他应付款--**人
贷:现金

另:费用不能转增资本,故成立时的手续费、工本费、工人工资要先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内进行归集。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你说的成立时的手续费,工本费,工人工资等应该记入长期待摊费用,不用转增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