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非常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12:51:51
在处朋友的时候,当买东西的时候我在场,对方给我买的东西是否在分手的时候可以向我索要赔偿?如果他扬言要原价付钱给他,并且威胁我要怎么样的时候,是否可以以勒索,恐吓的罪名起诉他?

首先得告诉你,为什么他给你买东西?是属于赠送?还是有目的?帮你分析一下,是因为他想跟你处朋友,想跟你结婚才买东西给你,现在你们分手了,他的目的没有达到,自然想把东西要回来。那么,这种现象就属于法律所说的不当得利。而这个不当得利者,就是你。那东西自然要归还,但要原价偿还,不大可能。因为,你在和他处朋友的时候你也有所付出,所以,虽然谈不上等价交换,但也不应当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所以你也不需要进行赔偿。至于什么情况下赔偿什么东西,是指他有目的的与你结婚的彩礼,而你没有跟他结婚,那么这个彩礼应当返还。至于,他威胁恐吓你,你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他这种行为不仅妨碍了你的人身安全,而且已经触犯了法律。

男人做到这个份上的话。。。还算男人么

=。= 这样未免、、、、、、、、、、、

这样的事情以协商解决为好,毕竟处过朋友。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个共同信任的人予以调解。

如果对方威胁你,你觉得事态已经很严重了,请拨110,交由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