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一个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5:56:47
我的问题有点长,我家有一幛楼房地处乡镇的主要干道,几年前因为乡政府没有办公楼,就租给了乡政府办公用 ,去年三月份合约到期,乡政府也搬到新建好的办公楼上了。可是在乡政府租用我家的房子的期间里招了一个外商,并且外商在我家楼顶做了一个广告牌,因为乡政府的关系所以租用期间我们也没管。后来乡政府搬走后,房子楼上没人租就一直空着,过了几个月广告牌被风挂下来了,于是我就去找外商问他们还弄不弄广告了,当时他们一直没给我答复,一直拖到去年年底,我还以为他们不做广告了,广告架子也不要了,所以我又租给了另外一个外商(用的原来外商的架子,他们自己又加长了一点),救过问题来了,原来的外商一看别人做广告了,就找我说广告牌是他们的,我没有权利转租,我跟他们理论说房子是我们家的,虽然牌子是你花钱做的,但是已经用了这么长时间又拖了半年没用(这半年里几个公司想租做广告我都没有租),不能因为你花钱做的牌子我就一直不租,要知道商业价值可是我房子的,不是那快铁皮,请问大家我的这个观点合理吗?他们要以那块铁皮起诉我又道理吗?谢谢大家了。
外商租楼顶做广告我也不知道和乡里有没有什么约定或者合同,当时是我父亲出面租的,我当时还在学校什么情况都不知道,前年底我父亲身体不好去世了,当时他跟政府的关系很好,现在我什么人都不认识,不知道该这么办了。哎 大家帮我想想办法啊。

你们出租广告位是完全合理和合法的,但是因为广告的架子是别人的,所以应该相应的返还原物或者折价补偿。对方可以起诉你,但是胜诉不是胜诉那是另外的事情的。
你要知道,你们出租给政府的只是房子的居住权,而不是那外面的广告位的权利,政府是没有权利把那位置出租给别人的,所以说你们给以前的那人打广告完全的可以看做是无偿的借别人使用的行为,既然现在别人不使用了那么你们完全可以另外的出租的,还有就是打官司和你和政府里的人熟悉不熟悉那是两回事的,因为司法权和行政权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权利。而且何况还是一个小小的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