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漏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0:00:34
自古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现在的很多杀人分子确因销毁物证确未能将其判处死刑,难道暗示不法分子:只要销毁物证就不死刑吗?甚至起诉的罪名不成立吗?希望各位法律高手、老师指点迷津,我正百思不得其解呢,谢谢。

没有物证只要其他的证据充分也是可以定罪的,法律规定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就完全可以定罪了。而并不是要只有物证才可以定罪的。
还有就是“自古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也不是绝对的。

不管是物证还是其他证据,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定罪。
但是如果证据确实不足,哪怕我们都知道他杀人了,但是法院也不能判罪。
另外,判罪量刑时考虑的情况很多,不一定杀人就会是死刑

一句话,要有证据

我国的刑法,是按照国际惯例,遵从的是疑罪从无的原则。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时,由检查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在此之前,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当证据不足或者证据的真实性存有疑点且无法证实是真实的,那么判决时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疑点利益归被告。这样也是为了避免出现冤假错案。
但是并不是说犯罪嫌疑人销毁了证物就无法定罪的,因为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参见行诉释第30、31条,行证规第10-21、33-73条)
由此可见,只要以上的任何证据能够确凿的证明其犯罪事实,就可以依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