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与违约承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3:46:27
我是搞土建工程的,去年在施工时跟压迫借了4万元,当时在协议书上写的,如果到期未还,本人工地上的设备归他。我现在还没有能力还款,让他多宽限点时间 他不同意 说要去拉走全部设备,那些设备可远远不止4万。
请问他在没有到法院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拉走我的东西吗.协议上并未明确是那些设备.只说是工地上的设备.请问他有权利拉走全部东西吗?如果没有权利 应该怎么解决此事?
设备都在工地上,那里没有人,因为在山区,我现在是不同意的,不同意他拉设备,我又不能去阻拦。那他拉走了 我可否反起诉?他在我没人清点的情况下可以拉走我的东西吗

一、关于协议上关于设备的约定的性质:
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如果到期未还借款,债务人同意将其工地上的设备抵债。该约定不属于《担保法》中的保证(保证人应为第三人,而不能是债务人)、抵押(抵押生效需办理抵押登记)、质押(需交付债权人)。因此,该约定只是一般意义的承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不能直接将该设备抵债。
二、如果债权人主张权利怎么应对:
除了上述存在的问题外,还有双方协议中对设备的明细约定也不明确,如果对方主张以设备抵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对方强行拉设备,可以提出报警,如果对方将设备拉走,可以起诉对方。

如果设备在你的控制范围内,对方拉设备,你可拒绝。一般应该由对方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而不是拉设备。
到执行时,可以拍卖设备,扣除诉讼费拍卖费和债务剩余部分应该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