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能要不,如果能要怎么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14:43
我房子三年前卖给张某,共48000元。但张某未过户,只做了委托公证。过户是通过中介进行的,约定一个月之内过户,但张某未履行。违约金是5000元。这都过了几年了,看他没有要过户的意思,我现在想要回房子。我应该赔付他哪些款项。大概多少?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去法院的话,谁会羸?

新的物权法已经明确规定房屋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必须到产权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才能生效。张某如果在约定的一个月内没有进行过户登记,则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房屋仍是你的,你如果还想卖给张某房子,可以要求他尽快过户,如果张某仍然不办理,你可以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同时返还张某房价款。张某即使不服,到法院起诉,按照购房合同中对过户变更内容的约定,你也是可以胜诉的。

不好说、你签得是什么委托协议?还公证?

没有过户的话房子还是你的。法院估计会督促他过户,或者你把房款返还就不用过户了,但是你有公证的协议,一般法院会支持你公证过的东西!

公证的效力就是这样,法院一般会优先支持公证文件,任何文件都不能抵触公证过的。要是人家主张不还你。法院顶多让他还你违约金和违约金利息。再督促你们办理过户。

所以说你现在要看人家杂表态,因为不知道你们约定的具体内容。你应该找你们当地律师帮你分析对你有利的部分!!!

为了稳妥起见、建议您找当地的律师进行帮助吧。

你想要回也要看他是什么态度。
如果他同意,当然可以要回并解除合同,如果他不同意,并主张过户,还是应该过户。

过户是出卖人的义务,所以主动权不再你的手里。主要看对方什么意思。
你其实也可以不管,事情既然已经过去几年了,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审理,到时你们可协商处理,那时你会主动些。
最好是找个律师帮你具体处理此事。

具体问题如果你尽了义务,对方违约的话,是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