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情况可不可以自动解除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6:49:13
我在公司里工作了5年多了,去年才签合同3年,要到2010年9月才完,我现在十分不想在这家公司里干了,本来我辞职,但老板不同意,我也没钱交违约金,我怎么在不关老板同不同意和不交违约金情况下走人?我可不可以去其它公司工作,最多我不和其它公司签合同就是了?我听说如果自己不上班2个月合同就会自动解除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这里的公司加班5年来没有一分的加班工资,以后也是,没有底工资,做好多拿好多,年底结帐,结下来减去1年中拿的钱,有多的就发下来,不够的1:是有些走人了,2:扣除到明年,我5年来还没有不够过.老板又Q,但最多迟到不骂人,也不会扣钱,因为我们做好多拿好多,没底工资.
像这样没底工资,没加班费,合同上写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但我的工作老板是给3年后才能签同,我先没签后来种种原因才不的不签的.
还有合同上的<其它约定事项>里没有内容,我也没看到里面有什么违约金,我这样可不可以自动解除合同,不给违约金什么的???
谢谢个位了,我上月已经写了辞职信了,但老板不要我走人,这个月像你们说的一样话我就可以走人了,我会很快把分给你们中一位朋友的,还是谢谢大家了.

你的情况我看了,其实很好办。

  1、首先,我不建议你写辞职信,这样得不到经济补偿金。要想走,办法多的是。

  2、你不可以在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去别的公司工作,即使你不和其它公司签合同,这在《劳动法》里就规定了。

  3、职工连续旷工15天或是一年累计旷工30天,单位就有权开出劳动者,而并非你说的2个月,但是这样属于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一样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不建议你证明做。

  4、我想告诉你的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仔细看看,有这六种情形,你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二者的区别是,是否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另外,要说的是,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5、结合你所说的,你有以下理由可主张: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加班费。
  (2)、可以看看公司是否给你支付社会保险了,没有的话一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6、如果公司还不解除的话,可以向劳动局举报,像不支付加班费,试用期超过6个月,没有底薪属于低于最低工资。劳动局会追究公司的责任的。
  或是可以在争议发生的15日内向,劳动争议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