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民公社?举例说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06:14

在高级农业生产社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组成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成立初期,生产资料实行过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在分配上实行过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并取消了自留地,压缩了社员家庭副业,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后经多次调整,1962年以后,绝大多数人民公社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恢复和扩大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但仍存在着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缺点。同时,农村人民公社一直实行“政社合一”的制度。即把基层政权机构(乡人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机构(社管理委员会)合为一体,统一管理全乡、全社的各种事务。为了克服人民公社制度上的各种弊端,1978年开始,中国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农村改革。主要内容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建立了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统一经营模式。另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实行政社分设,重新建立乡政府作为政权的基层单位。同时,在村一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分别管理本村、组范围内的各种社会事务。经过改革,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人民公社,即农村人民公社,中国农村中同基层政权机构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也是农村社会的基层单位。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农业生产合作社联合而成,一般一乡建立一社,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和政社合一。经多次调整后,1962年起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以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制度。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按照各人所得劳动工分取得劳动报酬。社员可种植少量自留地,并经营少量家庭副业。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改变人民公社制度下存在的平均主义和社员缺少经营自主权的状况,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制定的宪法规定,农村建立乡政府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基层政权机构和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分开设立。至此,以政社合一和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的人民公社遂告解体。1984年底,全国农村完成了由社到乡的转变。

农村人民公社
开放分类: 农业

在高级农业生产社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组成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