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的住房公积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20:06
深圳不是在07年底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措施吗--《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综合改革方案》,谁知道里面的内容啊?就是有没有强制措施要求公司为员工交纳公积金?
因为我是快去深圳工作的学生,所以比较关心这个。公司是关内的一家大型国企,关于公积金说会按照深圳的政策办理。
我在深圳社保网上就找到了10几年前的政策。是不是新政策还没有出来啊??
不知有哪位高人了解。。。

1、深圳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是92年深圳社保条例里有的。故事是这样:92年社保条例里规定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等一套政策,但后来政府又出台了单独的养老、医疗等政策,唯独住房公积金,一直没有新政策出台。因此,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在有新规定出台前,92年社保条例中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仍然有效。

2、按照92年社保条例里的规定,凡事有深圳户口的员工,都应享受住房公积金(单位交,个人不交);没有深户的,不强制。

3、在实际操作上,深圳绝大部分公司都没有执行此政策。但认真追究起来,确实是违法的。我曾经咨询过社保部门的态度,结果是:民不举,官不究——潜台词是:员工投诉的话,劳动部门还是会管的。

没有强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都该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如果是私企的话,如果没有这待遇的话也没办法,一般国企都需要给缴的,私企福利待遇好的也会给缴,但是不是强制缴,比如私人的公司财力不够好,不给你缴也没办法.

深圳并没有此方面的强制措施,完全凭借各公司的实力和福利来体现这个滴~~而且,常住户籍优先于非常住.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拟定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力争今年10月底之前出台,方案出台之后,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在职职工均按照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15%。
住房公积金10月出新方案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为社区工作站人员补交住房公积金的建议”,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已经过市政府讨论,力争在今年10月底之前出台,并拟以法规形式予以规制。据了解,按照目前的公积金规定,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社区工作站人员不交住房公积金,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新《方案》出台之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交基数,按照5%—15%的比例缴交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拟定公积金缴交比例为10%,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承受能力,设定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上下限,如盈利企业可以设定上限,亏损企业则设定下限。方案实施之后,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也将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自1988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采取了两种不同形式的做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