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怎么在合同中对上班时间的文字表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6:21:55
新的劳动法已经实施,根据国家劳动法,每周的上班时间为五天,每天工作为八个小时。但在不同的行业中,是不可能完成做到这点,特别是服务行业,我朋友的一家服装公司,现每周上班时间为五天半,从下个月开始,与员工签订合同,在上班时间这一条款上,合同的文字表达上或者说怎么表达可以既不违返劳动法,也不会给员工留下诉讼的把柄。
所有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一般都会说清楚,每周上班时间为5天半,同意之后才能入职,现在这里想要的结果是,在合同的上班时间的文字表达上,怎样避开劳动法规定的每周上班5天,回答好的话,再追加100分

根据我国劳动法,贵公司的工作时间,一周工作五天半,只要跟劳动者协商好,劳动者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是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正式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规定说明;保留加班的权利,当然加班要给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就可以了。

以下是相关的劳动法条例

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