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受到意外伤害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30:45
我的一位家属李(男孩,18岁)在地方某中学就读高二。在2008年3月26日下午四点半左右,该校学生正在操场集体开校会的时候,在离学校围墙约200米远处的一个施工单位爆破石头,爆破的碎石四处飞散,正在开会的学生多数遭到袭击并受伤,但数我家属李受到的伤害最重:右眼外侧留下长4cm,深0.5cm的"v"字型伤口,并流血不止。同学快速把李送往医院缝伤。之后学校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并找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承认事实并答应提供医疗费用。
现在,问题是学校没有提供任何建议或意见,而施工单位的态度是,只要受伤的当事人的伤愈了,这件事就结束了,用不着多说,态度很坚硬。
我方(家属)无法接受这个事实,现在受伤的当事人没有住院,也没上课,该怎么办呢:
1、学校没有表态,是不是就不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态度生硬,如果家属李伤好后,关于这件事情施工单位是不是就没有责任了?
3、当事人伤好后,如果其脸部有巴痕,该怎么办?
4、在此期间,李的学习耽误了或精神受到一定程度伤害,我方是否该要求赔偿?
谢谢!

这个学校必须要负责任,因为学校在施工地附近开会!你首先可以与学校协商,如果学校没有什么表态,你必须上诉法院,打官司你肯定赢的!
工厂那边也同样将它告上法院!
这样的事情必须这样做,否则谁会肯承认全都是自己的错呢?
没有,不会!

可以要求啊你们的正当权益嘛,学校不重视,是因为要很多方面的协调,你们还是自己打官司吧,让学校给你们出相关证明他们还是乐意的,要是让他们为你们去讨个什么说法,那估计没什么你们满意的答案,又没影响他们学校的正常秩序,伤好来上学就行了,没必要替你们出头的,还是自己去交涉吧,要不就法庭见!

可以先找学校相关部门,毕竟你是在学校受到意外伤害的,他们是不可以推辞责任的,不行就去报警

我认为这件事情学校是不必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全在施工单位。精神损失费以及误工费应向施工单位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