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这样的情况,如果打官司,对方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9:07:44
我家是在某小区的3层,
1-2层在没有通知我们各个业主的情况下,被人装修,打算营业,装修还在进行中,1-2层的楼层被打通,而且1-2层横梁被戳了一个个大洞,影响到整座大楼的安全了!我们业主发现后,阻止了他们装修,并且发现在当初盖这个小区
的时候有协议,其中有一条写"不允许这个小区的商品房用于营业用途"
那些人都违反了,而且把横梁戳洞,把楼层打通,
现在装修已经在业主的阻止下停止了,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很多横梁被打了大洞,这座楼都不安全了,业主们要打官司,要求赔偿

那些在装修的商品房,是属于民政局的,那些装修的人是想民政局租了这些房子想装修做营业用,(应该都是和民政局的领导有关系的人)

这样要打官司,谁需要负赔偿责任? 谢谢各位了!

这样事情很常见,打官司,首先就是明确被告.你们当初买房时候和谁订立的合同,当然首先就告他了.其次,你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权益,你把一楼和二楼 的房屋主人列为共同被告. 打官司,还是请个律师吧.这样的案子他们很乐意接收的! 祝你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