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不懂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1:16:55
甲是瓜农。甲因为其所种西瓜被盗严重,遂在瓜地周围拉上铜丝,并接好电源。其妻阻止道:“会电死人的,去取掉。”甲说:“我又不是要电死好人,是防盗,偷西瓜的人死了活该。”几天后的一个下午,三个小学生放学后追逐蝴蝶进入西瓜地,触电后均抢救无效死亡。甲发现后即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分析首先认定甲肯定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的
分析主观、客观方面,甲有主观上的故意,明知有可能伤害到别人还故意为之,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对象特定与不特定,故意杀人罪侵害的特定人的生命权利,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其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拉电网不是为了故意要杀谁,而却危害了不特定人的安全,客观方面,危害的结果已经发生,造成了3名学生的死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主观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以是间接故意.拉电网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主体,不能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有此类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