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3个月适用期,公司不给转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2:51:10
我去年10月份开始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正常是3个月转正,我也在1月份交了转正申请,事后主管也没有说没有给我转,到这个月发工资我才发现工资不是正式的工资,没有人和我说过我的转正申请没有批示,也就是说我到现在为止已经做了5个月的试用期了,这和我们刚开始和公司谈的3个月转正很不一样,而且我们公司也不签劳动合同,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是赢的机会很小啊?
请法律高人能帮我详细解答!我应该怎么做呢?是不是应该先辞职呢?怎样能拿到证明我确实是在该公司做过呢?谢谢

1.1月以上1年以下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单位支付2倍工资.
2.1年以上未签则视为签定无固定期合同.
3.试用期最长不可超过6个月.且试用期也可签定劳动合同.
公司明显违法,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拿起法律武器.

得看你还想不想在那里干了,因为很多人在一个地方工作不是完全为了薪水而在很大一部份程度上是为了将来;所以如果你不想在那里干下去了就直接请律师提起诉讼吧;不需要拿到你所谓的证明!因为薪资帐户就可以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