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文件(91)20号、国务院(91)人字第403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6:22:04
冤假错案,精简下放安置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91)20号(91)人字第403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转发的<82>54。44号文件精神,均在执行的基础上,再次补充联发的<91>20号文件,请认真执行。
一、凡属冤假错案的,经核实按情节,按中发[86]6号文件,一律平反、收回。工作上合理使用,生活上妥善安置,经济上合理补偿,均按原工资的40%予以补发。
二、 凡属工商致残人员,均予按退休退职合理安排生活出路,各级领导应深入实际,认真给于彻底落实解决。凡属公伤人员按<78>104号文件精神按%80给予解决。
三、 凡属精简下放人员,要分别对待,按文件精神当时不属于下放对象,而错误下放,要分清情况,合理予以收回,或退职退休办理。各级部门要重新复查落实,该收回的,坚决收回,予以补发一切待遇。
四、 各个单位、厂矿、企业、学校城乡各级组织的主要负责领导,都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如顶着文件、政策,原则不予办理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办案人员的责任。如确顶着不办,久拖不绝,造成严重后果损失的,必须严肃查处,按法律程序追究不秉公执法人员及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五、 <87>国发22号文件,关于解决上访老案件问题的意见指出,对确实正当上访人员,不准收容、关押,必须负责到底,逐步予以落实,限期上报处理解决,均按宪法41条,保护公民合法基本权益。
六、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人事部1991年5月10日特发中字20号文件,望认真贯彻执行。

什么叫冤假错案,精简下放安置问题你问什么啊

这个中央国务院(91)20号(91)人字第403号文件是真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