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遇到了一房两卖,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6:34:53
2007的11月份,我家买了一套房子,135平方,一共花去28万元,买完房子一家人还开开心心的,结果到了今年2008年的3月初才知道,我们买的那套房子,已经在2007年的9月份就被开发商卖给了其他公司,导致我家蒙受了很大的损失,我爸爸于2008年3月22日已经到房管局进行投诉了,但是我怕会出现其他的问题,请问还有没有其他不完善的地方或者尽快解决的方法,如果有,请大家给出解决方法,谢谢!
还有补充一点,我家那房子在交钱的时候是一次性付清的,合同也签了,但在我们要求要留一份的时候房开商却说“要到房管局备案,备了案才给你合同”直到现在我们都只有房款的收款收据,而没有得到合同,到房管局查询才知道房子早在2007年9月就已经出售给别的公司了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9条,你们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对这样的开发商,你们就要把他们告上法庭!让法院强制执行赔款!

  法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相关链接
  http://www.shangdulife.com/Html/house/396.html

不太清楚你们的房子现在产权在谁手里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