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房主需要提供房本复印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2:28:52
房屋租赁,房主需要提供房本复印件吗?
或是房主有权不提供吗?
那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不提供房本复印件吗?

需要。
房屋租赁条例

第七条 租赁登记,由当事人向区主管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第十九条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三)房屋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装修的约定;
(八)转租的约定;
(九)解除合同的条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前款第(四)项租赁期限,住宅不超过八年,其他用房不超过十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超过上述期限的,须经市主管机关批准。

  根据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为了预防违法转租,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提供产权证明是正常现象.如果你不提供房本,怎么证明你具有房子的产权?怎么证明你不是二房东?

  同时,根据

  房屋租赁条例

  第七条 租赁登记,由当事人向区主管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第十九条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三)房屋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数额及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