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请进,本人有事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5:10:16
去年我在派出所当临时工,值勤的时候为制止群欧,被打伤了,法医鉴定为重伤,住院花费药费三万左右,人到现在还没抓住,工资也没有给我,现在派出所的意思是先把药费给我拿出来,然后我给派出所出个手续,内容的意思是,他们先把药费给我拿出来,等人抓住后,事情处理了,也就是他们赔偿我了以后,我把药费钱在还给派出所,请问我可以出不?该怎么写?谢谢拉,

应该出手续,因为钱确实是派出所出的。

很明显你这属于工伤,单位有义务为你垫付医药费。

而且派出所也说好了,以后抓住人拿到赔偿以后你再还。

派出所这种处理确实够意思的。

你就出具一个收条,收到派出所垫付的多少钱医药费,此项目费用将来用某某案件中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费用偿还。

可以,没什么责任,又能拿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