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公安机关能起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0:30:38
婆婆与邻里发生争执致邻里轻微伤害,事隔两年公安机关调查调节过,请问现在公安机关起诉婆婆要求赔偿,婆婆该怎磨办,可以抗辩吗
是我弄错了,是邻起诉,那公安局程从未间断过调查,单我知道只是一年多以前的一次调节,婆婆该如何应诉???可以抗辩吗??

1、首先公安机关是不能起诉任何人的(非自身权益受损情况下)。公安机关只是调查、侦查等工作,起诉是检查院的事情。当然不涉及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检察院)一般不会参与。民事案件一般是自诉。
2、关于你婆婆致人轻微伤害,一般由公安机关的司法调解部门进行调解,不服调解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话依据民事诉讼法作为被告的你婆婆该干嘛干嘛。
3、你可以在诉讼时效、事实经过等方面找到突破口,为自己争取合理合法的权益。抗辩、反诉都可以。
4、最好咨询身边的专业人士,聘请律师等,应诉其实很简单,就是你承不承认侵害事实、是否接受民事赔偿等。可根据事情经过的具体情况影响原告以及裁判机关的决定。
5、从你的表述来看,你们对侵害事实“供认不讳”,所以建议调解处理,少一笔诉讼费用。除非事件经过有有利的方面(或是与裁判机关的“关系”比原告要好)

公安机关怎么会起诉赔偿呢?损害又不是给公安造成的,要起诉也是邻居起诉。

轻微伤害不够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无权干预.

你是指过了时效吗?这种人身侵害是一年的诉讼时效。调解可以中断时效,于调解后重新计算。
其他的你也没有提供更详细的事情经过,不好说还可以在那些地方可以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