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真苦---这样离婚是否对我很不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4:57:06
2004年公公婆婆给我们夫妻买房,交了定金。
2005年结婚。婚后不停的吵架,老公还打我,双方家人也都知道我们闹矛盾,所以叫我们暂时不要小孩。
后来我一直忍让这个比我大6岁的男人。可是我一回家就小心翼翼怕吵架的心态,已经让我受不了了!
2008年入住新房,房产证现在还没办下来。公公婆婆叫我要孩子。旁敲侧击,说是他们单位的房子,必须属他们的名字。
我家是外地的,老公没什么本事。两个人除了结婚3年攒了2万,什么都没有。
婚姻不幸福,我现在很想离婚,我这样离婚是不是什么都没了~~~
女人真苦!!!后悔!!!
姑且不谈现在我的环境和条件,什么样的条件下离婚才是对女方最有利呢??(越全面越好)

现在中国的具体离婚条件是:
1、双方协商,没有疑义,通过民政部门离婚

2、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条件是:双方确实感情破裂为前提。一般情况下,在对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除非对方有非常恶虐的过错可以一次判决离婚。

你真的想要离婚就要作好第一次失败的准备。然后与其分居2年以上,再提起离婚。第二次,法院会根据双方确实感情破裂为理由支持你们离婚的。

谁都不希望离婚在家庭里出现,冷静的想想。能过就过。不能也不要自己委屈一辈子

基本上除了存款你是什么都没有了

买房交的定金 你应该没证据证明了

有证据证明的话属于共同出资还是借款也很难说清楚

金额又不是很大 不要放在心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