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08年2月份工资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01:11
月薪是300元从2月1日放假到2月16日共16天,以后开始上班,每周休息1.5天,应该怎么算?是多少?

你列举的案例本身是不符合法规的,通常情况是每周休息两天,而案例中每周只休息1.5天,则每周的多出来的0.5天应该依法享有平时小时工资的2倍小时薪资。
  依你的案例最简单的计算是:
  2月份应该上班的总天数是20天, 即:29天-法假3天-1.5天/周*4周
  2月份平均每在的薪水应该是每天15元, 即:300元除以20天
  每天的薪水15×(当月实际上班的天数+法定3天法假)即为当月薪水。
  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第21号部令《最低工资规定》,在确立最低工资标准上,提供了3种计算方法,而全国比较普遍采用的,是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这两个标准较低的计算方法,几乎没有地方按三种方法之一的国际通行的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按照月平均工资的40%~60%来计算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如北京,现在月平均工资是2734元,而北京的月最低工资仅达到了月平均工资的24%。
  2008年劳动保障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今年法定节假日增加到11天后,加班费计算基数(日平均工资)=月薪÷21.75天,而不是此前所说的20.83天,日平均工资将比20.83天的算法减少约4.2%,比过去20.92天的算法也要减少3.8%。
  这是因为节假日虽然不是制度工作日,劳动者也领取工资,依然是计薪日。而在计算日平均工资时,应该用月薪除以计薪日,而不是像过去除以制度工作日。
  一、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日
  二、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