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真的得搬出去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1:18:50
我租的店面合同上有一条写着提前两个月交清下一年房租,否则合同终止.
意思就是我交了一年的房租,下一年我不想租下去了,现在还有两个月房租,房东现在就要我搬出去,说我租下去必须现在交清下年房租,可是我还有两个月的房租,难道就这样没有了吗,我真的现在就得搬出去吗?

你不用现在搬出去,你可以住到租赁期满.合同中止的通常理解只是指合同到期后你们不续签租房合同,如果房东执意要你搬,你可以要求他退两个月房租,并赔偿相关损失.

你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法>第226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同时,<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因此,如果你想续租,就要按原合同中约定的提前两个月交下一年度的房租,如果你不想续租了,或者没有提前交房租,为了避免出现第236条规定的合同自动延续的情况,就在原租赁合同中约定该合同在没有提前交租的时候中止,你的房东就可以在租赁期满,把房子租给别人.但是,你们签订合同的租赁期限满是在两个月后,因此,你可以在两个月后才需要搬.

法律依据,供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