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唱别人的歌属于侵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2:32:42
你好啊 我想问下我翻唱别人的歌唱红了 属于侵权吗 (有翻唱走红的明星吗?帮忙说下 谢谢 )彩铃公司也要我唱的做彩铃 产生的利益属于谁的呢 是原创的还是我的...如果是侵权我应该怎么办?请高人回答 !谢谢!

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或者以达到宣传广告为目的的翻唱是要讲究版权问题的,要是用于以上目的的最好去和他们谈谈版权。要只是用于娱乐方面的那就只是娱乐娱乐罢了。
象迪克牛仔他以前只是在迪吧里唱歌为职业的,就是不停的演唱别人的歌,一唱就40年后来就因演唱了一首《有多少爱可以重来》出名了,感动的眼水直披。世道多沧桑啊!象迪克牛仔这类的就不算是侵权行为。
象刚你说的彩铃公司要你的歌做彩铃那绝对是要谈论版权问题的,这个是合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能让他们白用你的歌。

属于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翻唱走红的....小猪,罗志祥算不算?他之前都模仿别人的。还有么,记得王心凌以前有一首歌和M2M是一样的么,唱了不是就蛮红的啊。SHE也有很多就是翻唱外国的。应该唱国外的歌比较好啊。
如果你要使用的话,应该向这个歌曲的版权所有人取得许可,如果是彩铃公司的么,就要公司去搞定。否则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28条和36条有相应的规定。
着歌中间产生的利益是属于公司的,因为你其实只是受雇于公司的,就好像导演拍的电影是属于制片方一样。重点是曲子本身的著作权,或者属于唱片公司,或者属于作者。你应该征得许可后使用,但是对演唱者不构成侵权。

你只要不以别人的名字,大大方方冠以自己的名字,就不是侵权。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来唱歌,组织者应给你报酬,另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给词、曲的作者(或者他们的版权人)。

属于 想唱的话要提前找经济公司谈妥版权问题

属于 想唱的话得提前找经济公司谈妥版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