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2:21:33
甲在酒吧和别人打架了,受了欺负,于是甲给乙打电话,让乙叫几个人过去.乙叫来了丙和丁.丙错手把对方杀死了.请问下,乙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同样都是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而同时伤害他人的情形。我国刑法没有将同时伤害特别规定为共同伤害,所以,对同时伤害不能认定为共同伤害,而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同时伤害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都不承担刑事责任。(2)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轻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轻伤为何人造成时,也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3)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重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重伤为何人造成时,可以对各行为人追究故意伤害未遂的刑事责任。(4)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或者重伤,并能认定各自的行为造成了何种伤害的,应当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与丙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共犯.

甲乙丙丁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丙最严重,属故意伤害(致死)
甲乙其次,属主谋。刑事责任不小于丙
丁也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