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应该安置在哪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0:24:20
我和我老公02年在上海结婚的,当时我是研究生在读,为集体户口,04年研究生毕业后,我申请了兰表,取的了上海户口,但是当时没有买房子,还是为集体户口,去年我们自己买的房子,为常住户口!我老公想年底转业,但是上海军转办说我们结婚时不是常住户口,不能转业到上海?请问,我们这中情况应该如何处理了?谢谢
谢谢!我觉得这个政策不合理,如果结婚时是在老家,然后婚后户口迁到别的地方,在那工作,难道老公转业的时候不可以转业到我现在工作的城市吗?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转业军人的安置地有以下几种选择。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国家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你丈夫今年转业,按照规定你需要在沪居住满三年,也就是说你要在零五年取得上海户口,你丈夫就可以安置进沪了。根据你说的,你零四年取得了上海户口,按理说应该是可以的,问题就出在这个集体户口上。集体户口有很多种,有的是学校学生的集体户口,这个是不承认的,如果是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也不承认的!现在普遍承认的是学校老师的集体户口,企业的集体户口也是承认的。但是有些地方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