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室意外伤害如何分担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2:05:45
教师在为了警告不断下座位的学生,让抄学校校规,学生为了看清楚下座位与一女生发生摩擦,意外造成中性笔的尾部飞出打在另一学生的眼部,当时并未发现异常,回家后感到视觉问题,到医院进行局部手术治疗,经检查左右两眼都为0.6,椐该生的家长说法左眼原为1.5,右眼为1.2,但根据当时陪去的肇事家长讲,原为0.8.现在该生家长要求赔付包括医疗3000元,误工和精神损失费合计50000元.请问三方如何进行责任的承担.急需回答,谢谢!qq邮箱

1、这种问题不能一概回答;
2、要看当时具体的事情经过,因为你所讲的不一定是全面的内容,而只要有一点没讲清楚,就可能对事故的定性产生影响;
3、还要看各方的证据问题,最典型提双方对视力的说法,你也说了有两种说法,那么谁更有证据?其它方面也是一样的,你是这样说的,人家是那样说的,不同的说法有不同的影响;
4、这是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不同的年龄有不同的认识能力,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也是有影响的。

总体来说,老师(含学校)的责任更大一点,第一个学生有小部分的责任,受伤的学生基本没有责任。

医疗费是肯定要赔的。误工费是谁的?学生肯定没有误工费这一说的,是家长的?视力只是下降到0.6,没有失明,还是可以通过眼镜等进行矫正的,精神损失费太高了,诉讼的话,估计法官不可能采纳这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