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失发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3:39:53
我公司开了一张发票给别的公司,并且我们已经报税了,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对方公司称发票丢失了,要我再补开一张,我再补开的一张要交税吗??因为我之前有交过税金的哦。。。。该怎么处理才好呢???
是普通发票呢。。。。
可以将你们留得那联复印一下(是指哪一联),并加盖印章,写份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拿这一联给对方公司也一样可以做账吗??

你开的是什么发票?普通的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啊?如果是发浦发票的话把你的存根联复印一份给他就是了,,对方可以做账的。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既然你已经报税,那你让他给你写份丢失证明,,然后你填一份《已报税发票丢失证明表》拿着他写的丢失证明,和发票存根复印件去税务局大厅找人盖章就可以了,,具体什么窗口办这种业务你可以去咨询你当地的税务局,关于《已报税发票丢失证明表》一般的税务网站上都有,可以下载填写,,,税务大厅可能会给你表填写,,地区不同这个我不敢给你确定。。等税务局盖好章你就把《已报税发票丢失证明表》和发票复印件给他就可以了,,只要是在90天之内丢失的就可以拿着那两张纸去抵扣。。千万不要再给他重新开,,如果重新开的话肯定是再交一次税了,,这样就虚开收入了

你是没有责任的
可以向对方追讨税钱

1、可以将你们留得那联复印一下,并加盖印章,写份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到税务局申请、得到许可,到报社申明。作废原来那张,重新在开。

第一种简单,也能说明问题。第二种繁琐较正规。

指的是你们做帐的那联(记账联)。对方可以做帐,事实存在,税务局就认可。可以用自制单据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