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除党纪政纪处理外其他处理内容都有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3:49:24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这个组织是对党员违反党章的行为的处分,并非是一种政纪处分,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做的处分;政纪处分则是政府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所作的处分,可以参见《公务员法》。
  党纪处分实际上就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对于党员的处分,主要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政纪处分主要是按照《公务员法》规定,主要有六种处分方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两相比较,你就可以看出两者的不同。所以,对于党的公务员的处分,如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还有什么。除此之外,那就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判刑的判处刑罚而已。

  附参考: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