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合同问题,请教法律人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1:34:05
员工与某外包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1月份签订),由公司外派到其他公司做项目.合同中明确写出了月薪,并且如果公司提前与员工解除合同,将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目前项目结束,此公司告知员工工资调整为社会最低生活标准直至合同结束(公司称此做法依据新劳动合同法)

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员工可以如何保护?

十万火急,万分感谢!
如果方便的话,可以留下MSN,QQ或者邮箱吗?谢谢!!!!!

是否合法关键要看你的合同约定,建议你带着合同原件到律师事务所找个律师帮你看看。

《劳动合同法》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因此:1.“外包公司”与你签订一年的合同不合法,应签订二年以上的合同。2.“项目结束把工资调整为社会最低生活标准”,应当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请对照是否符合。

恩 真能学到很多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