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 判刑 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4:28:52
请问女方精神受过刺激不是很正常,但是没有器质上的什么病变,每天闹的全家及其他亲朋不得安生,男方已经与其协议离婚,且在婚时在外有第三者和私生女,在那个小孩三岁的时候男女离婚,但未与第三者结婚,一直保持离婚不离家,但并非每天都回家,且欠女方几万元钱.但是女方种种行径表现出与常人不同,每天弄的家人痛苦难受.他们在二十年前有个女儿.若这个男方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女方杀害能判什么罪刑?会是死刑么?他们的女儿和那个第三者的孩子在财产分配上有和区别么?谢谢!

故意杀人罪,可能处死刑。
婚生与非婚生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不过,非婚生子女存在举证的问题。

男方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女方杀害????
你应该听说过最近的那个“天使变魔鬼”的故事,这里的男人有那么大的压力么?
女方精神受过刺激可以治疗,并不能说凭这一点就可以将女方杀害。
而且这里的说法明显有谋杀的痕迹,至于死刑,我认为是80%以上。
另外,在婚姻期间男方存在“外遇问题”,无论到哪里,从道义和理论上来说,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男方没有立足之处。
如果,这个男方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女方杀害,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谋杀罪名成立,考虑实际情况可能为死缓;不过加上第三者的事情,那么可能为死刑。至于财产来说,他们的女儿属于合法生育受法律保护,而那个第三者的孩子,由于没有受法律保护的关系存在,因此,不存在继承权问题。当然,根据实际情况会有所变通,不过,一般变动不会太大。
因为已经协议离婚,那么财产应该已经分配完毕,那么男方的所持部分财产,可以由男方分配,他们的女儿有第一继承权,而女方的财产,则完全属于女方,与男方没有任何关系。
第三者的孩子没有受法律保护的继承权。
而且,因为欠女方几万元钱,所以在法律范围内,如果最后不能断定财产归属,那么应该以生活为优先,而后为偿还债务等。至于具体的,我已经说了这么多了,你看呢?

属故意杀人

1.故意杀人罪,是否判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
2.如果财产属女方,则只有她女儿有继承权;若为男方财产,两者均可继承.
如果此事尚未发生,望楼主去说服当事人,以免亡羊补牢为时已晚,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请想想后果.一日夫妻百日恩,怎可忍心?且要赔上自己一生,即使不死刑也会无期徒刑.最可怜的是两个孩子,一个将失去双亲,一个将失去父亲,第三者也会痛苦一生.
事情一定会有更好的解决方法,望仔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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