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求18岁民事责任及父母堑付责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1:57:59
一表弟2006年4月(已满18周岁,但是在校高中生)与人发生打架,造成两人轻伤,06年底刑事审判经二审最终判有期两年,缓三年执行,并赔偿医药费三万余元,已由父母庭后支付;
现被打者又提出民事诉讼,附带高额赔偿,但表弟目前没读书在打工,但显然无支付能力,父母经济状况不佳,想问下,如果判决下来高额赔偿,按正常程序,该如何走?
父母早已焦头烂额,家中积蓄已料理官司一空,但还有幢房子,按民法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 ,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请专业人士问扶养人是否有垫付的义务?原告可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父母的房子(房产为其父名)?

1.现被打者又提出民事诉讼,附带高额赔偿,但表弟目前没读书在打工,但显然无支付能力,父母经济状况不佳,想问下,如果判决下来高额赔偿,按正常程序,该如何走?
答:如果判决表弟承担高额赔偿,那么父母没有垫付的义务,由表弟用个人财产偿付,如果个人无力偿付,那么个人随时有财产,对方可以随时向表弟要。

2.请专业人士问扶养人是否有垫付的义务?原告可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父母的房子(房产为其父名)?
房产为其父名,那么房产就是其父个人财产。法院只能执行表弟的个人财产,而不能执行其父的个人财产。

法院没有理由强制执行父母的房子的哈,一般都是让慢慢还款。另,被告认为法院判决赔偿数额确实太高,可以提出异议的。

不会也不能强制执行你们的房子~如果他是唯一的.一般象这样多半是延期~会搞的你们很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