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尝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3:41:05
我在征费局是临时工,现已工作十年了单位予以辞退。我想问一下单位单位于否给予补尝,应该怎样补尝。(现在单位只给我一个月的工资补尝这样合法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按劳动法应该补偿你10个月的薪资

肯定不行了,拿着合同书找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