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新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第43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25:00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应该怎么理解,财务人员如何处理相关业务

这是实行“双控”的,例如单位发生招待费10000元,其中4000元是不能在税前列支的,剩下的6000元,还要对照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还需要调整,不能税前列支。

比如说A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则当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限额为5万元(1000×5‰),如果当年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为8万元,那么你可以扣除4.8万元(8×60%),如果当年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为9万元,那么你只可以扣除5万元(当年限额),而不是5.4万元(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