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按规定入生育保险,国家如何规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5:29:08
我是大连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没有按规定给我们缴纳生育保险,我想咨询:听说如果在怀孕、生育过程中发生意外,按工伤处理,有这种说法吗?有法律依据吗?

事业单位怎么不交生育保险呢,不能吧

关于你说的问题,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规定

顺产一个假,一般90天

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

难产有证明的增加15天

晚育的另有奖励
延长休假有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四个月以下人流休息14天,以上42天,必须是计划内第一胎的
节绝育手术事故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要有医院证明

这基本是大连市生育保险条例的内容,你可以具体在去查查,我只能帮到这里了~

呵呵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另外,你听说的“在怀孕、生育过程中发生意外,按工伤处理”,没有法律依据,纯属道听途说,不可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