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福州政府禁止本地摩托车到东街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22:52
现在在福州有许多人是因为下岗后没技术而且年龄又接近半百,不想去做保安赚微薄的工资,才去当摩的,他们很累,竞争很激烈,在这个弱肉强食的社会,他们没有知识,只能靠体力去赚钱~~每天都要到处跑,而且要逃过警察的追踪

转帖--从法律的角度看市政府的禁摩电令

  禁摩禁电无法律依据

  据有“护法英杰”之称的中国名律师-谭律师介绍,城市“禁摩”不合理也不合法。从我国颁布的所有政策法规看,从未有“禁摩禁电”的任何规定。城市“禁摩禁电”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我国现有的所有法律,没有哪一条规定不允许公民在城市使用摩托车和电动车,公民的权利除了法律规定赋予以外,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也属公民的权利。这是法律的内载性和公民权利的广泛性所决定的,任何组织或任何人都无权剥夺。“禁摩禁电”令的出台,找不到任何的法律依据,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举措,因此应视为非法。

  禁摩禁电侵害公民权

  公民购买、使用摩托车和电动车属于公民的消费权、通行权,属于公民的基本人权。它不但受宪法的保护,一些法规也明确了公民具有此项权利:公安部2001年10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明确规定,车管所必须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机动车上牌照,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禁摩禁电”显然同这种精神相抵触。

  禁摩禁电抵触产业政策

  同时,6月1日出台的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要求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汽车市场和管理制度,各地政府要鼓励不同地区生产的汽车在本地区市场实现公平竞争,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产品实施歧视性政策或可能导致歧视性结果的措施。

  谭律师认为,“禁摩禁电”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摩托车生产企业的发展权。摩托车属于汽车产业的一部分,属汽车工业的L类产品,理应受国家汽车产业政策的指导和保护。

  摩托车、电动车影响了城市形象?

  部分禁摩禁电城市列出的理由有:造成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的祸首;污染的重要来源;单位能耗过大;影响城市形象;影响社会治安等。

  反驳之一:重庆现代摩托车研究所的专家沈传松认为,这些理由均不能成为城市“禁摩”的必然选择,如果这些理由真能成立并大行其道,那么为什么国家不禁止或限制摩托车产业的发展呢?国家发改委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