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解释一下审理、核准和备案制真正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1:19:22
新证券法公布时,它们说一项重大改变就是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可我至今不明白这两者有何区别,不都是由大小jian们审批吗?所以这JIAN会最有实权的部门是发行部,最无权的是法律部和期货部。
weichengjun680的回答过于官方化。我认为省略额度控制和地方政府程序就更扩大了这jian会的权力,仅此而已,和审批制看不出实质性的区别。

新股的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制度都对应于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其中,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资本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体制。具体而言:审批制在 2000 年以前,我国新股的发行监管制度主要以审批制为主,实行"额度控制", 即拟发行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要经过下列申报和审批程序:征得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属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经所属证券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同意转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额度后,公司可正式制作申报材料,提出上市申请,经审核、复审,由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方可发行。
核准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需要各级政府批准,只要符合《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要求即可申请上市。但是发行人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