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出租行为要付土地收益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2:53:48
我自己有个店面,自己在开店,土地局却来收取土地收益金,这合法吗?
如果应该收取,按什么标准支付?

土地收益金是指以租赁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改变划拨土地使用权时,由国家对土地进行基础设施投入而形成的增值收益,由国家收回。 这是因为,不同地段的住房其建筑成本大体相同,之所以形成不同的房价,主要是由于地价不同,而房价与成本价之间的差额,主要是由土地收益构成的。土地收益是由国家对土地进行基础设施(交通、通讯、城建配套设施等)投入而形成的,理应由国家收回。你自己开店实际上是将自己的房屋无偿出租了给自己,你也就是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