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签证的问题?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5:37:10
我现在正在修建一个桥梁工程,工程开工前合同上面写的是措施费包干,如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可以另行在计算某项措施费,并计入结算。
1。我想请问下各位前辈,如果甲方与乙方达成了口头协议,并且签证单上有甲方签的情况属实,监理单位签的情况属实,乙方项目经理的签字,现场跟踪审计的审检工程量和单价,那么结算时甲方能不能不认呢???
2。如果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只明确了A,B,C,D等措施项经甲方审计和作为结算的依据,并没有明确说明Z措施项目在这个“等”字范围内,但是对第Z项措施费签证单上有甲方现场代表签的情况属实的字,监理单位签的情况属实,乙方项目经理的签字,现场跟踪审计的审检工程量和单价,那么结算时甲方能不能不认呢???
3。第3个问题与第2个有点相似,如果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只明确了A,B,C,D措施项目经甲方审计和作为结算的依据,并没有明确Z措施项目在内,但是对第Z项措施费签证单上有甲方现场代表签的情况属实的字,监理单位签的情况属实,乙方项目经理的签字,现场跟踪审计的审检工程量和单价,那么结算时甲方能不能不认呢???

签证单就是对现场不可预见的情况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既然有甲方和监理的签字,就应该在结算范围之内.不过,也得看你与甲方的关系,他不想给你结算或这部分给你结算又从其他地方克扣回去,你也没办法的事.做工程有时也不能太较真,能争取的就争取,不能争取的也别太在意.我也是做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