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县吏人的翻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6:54:30
洪武三十四年,苏郡人有为嘉定县吏者。郡中一乡人以事诖误,至县潜白吏求直之,吏曰:「今上自郡府,下及县首领官,皆廉公奉法,吾曹亦革心戒谨,岂敢私出入文牍耶?然汝事既直,第公理之,决无枉理。」乡人如教,果获伸雪。感吏情,以米二石馈之,吏惊愧欲去,辞让久之,吏曰:「我以乡曲之故,为君受一斛。」乡人别去。既半载,吏假归,遂以原粟奉乡人之母,曰:「此若儿寄我处之物耳,今以还母。」

翻译得好加分的.

洪武三十四年(1401年),苏郡有人在嘉定县做官吏。郡中同乡一个人由于事件被牵连,跑到县里偷偷央求官吏帮他平冤,官吏说:“现上自郡府,下至县里官阶最大、领头的官吏,个个都清廉办公、秉公执法,我也谨言慎行,怎么敢私自更改文献?不过既然你的事情本来就是清白的,待我依次秉公办理,决没有冤枉你的道理。”乡人按他说的做,果然平冤昭雪。他感激官吏的平冤之情,用二石米作为馈赠送给官吏,官吏又惊又愧不肯收,推辞久了,官吏就说:“我出于和你同乡的情谊,为你收一斛。”乡人告辞离去。过了半年,官吏放假回乡,就把乡人给他的米原封不动上交乡人的母亲,说“这是你小儿子寄放在我这里的东西,现在归还给他的母亲。”